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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妇联《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7〕8号)、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温州市2023年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温卫发〔2022〕141号)、平阳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平阳县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卫发〔2017〕148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平阳县适龄城乡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通知》(平卫发[2024]22号)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第三期平阳县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经费(2024年9月27日-2024年12月31日)34745元下拨给你们。 该款项从县卫生健康局年初国库预算指标-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浙财社〔2024〕128号)支出,划转到平阳县妇幼保健院1404元;划转到县人民医院国库指标21427元;划转到县第二人民医院国库指标6854元;划转到县中医院国库指5060元,专项名称为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部门经济分类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2024年第三期平阳县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经费分配表(2024.9.27-2024.12.31)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第三期平阳县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经费分配表 (2024.9.27-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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