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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平阳县政府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直接投资模式(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直投”)的管理与运作,赋能招商引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对《平阳县政府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平政办〔2023〕51号)作出补充规定,特制定本文件。 二、主要内容 本补充规定共分基本原则、责任分工、投资管理程序、工作要求、其他等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产业基金直投围绕平阳县战略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 (二)责任分工。产业基金直投项目由县直部门、经开区、乡镇等招商引智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发起,负责招商效益研判、申请立项、招引赋能等。平阳县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基金法人,具体履行对外股权投资职责。平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国投公司”)委托的专业管理机构(简称“受托管理机构”)负责产业基金直投的尽职调查工作,并负责项目的产业基金入股谈判、投后管理、退出等后续工作。 (三)投资管理程序。分为项目立项、项目尽调、项目评审、项目决策与公示、项目实施和投后管理六个阶段。 1.项目立项:由发起单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预判并形成立项意见,经县国投公司初筛后提交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审批。 2.项目尽调:立项批准后,受托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发起单位与县国投公司共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报告。尽职调查完成后,发起单位出具项目招商引资核心条款备忘录,受托管理机构出具投资建议书。 3.项目评审:项目实施独立评审,包括专家评审和招商评审,分别出具评审意见,并报送基金管委会办公室。 4.项目决策与公示:由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报基金管委会(或县长办公会议)决策批复,并通过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项目实施: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国投公司组织受托管理机构与项目方拟定投资协议并实施具体投资运作。 6.投后管理:受托管理机构开展投后管理工作,协助项目主管部门追踪项目经营状况、行业发展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发起单位需明确联络员,及时报送政策信息和推荐基金合作信息;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基金运营情况。 三、实施时间 自本补充规定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解读机关:平阳县财政局 联系人:国有企业财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朝威 咨询方式:0577-63889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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