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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要求,平阳瑞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该项目现场对平阳县萧江镇四大屋地段D13-2地块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项目(平水政审[2021]107号)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成果于2024年11月15日到2024年12月14日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5年2月19日,向平阳县水利局提出报备申请并上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资料。 经核实,该工程自主验收资料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我局同意备案。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联系人:倪礼亨,联系电话:0577-58109683,通信地址:平阳县水利局兴工北路149-2号
平阳县水利局 2025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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